2010年7月6日 星期二

講 ka1 lo2 (5)

代誌大條

台語「代誌」寫法真濟種,「代志、事志、事情」計 pat4 看 -過,「事情」愛略仔想一下,不過若看頂下文,著普普仔蒦會 -出來。

嘛有人認為「代」的本字是「治」,講「治」直吏切,「治」故也,「故」事也;A=B,B=C,所以A=C (案,其實《戰國策‧秦四》:「齊、魏得地於葆利,而詳事下吏」,高誘著有注,「事」著是「治」) 。有理無理囥一邊,不過若欲用這字,著會較費氣。「好 tai7」寫「好治」、「啥 tai7」是「啥治」、「眾人 tai7」是「眾人治」、「治 tai7」煞著寫「治治」?

「代誌大條」著是代誌嚴重,咱「代誌」的量詞可能箸南北朝著算「條」,《梁書‧卷五十一》:
(何) 胤因謂 (王) 果曰:「吾昔於齊朝欲陳兩三條事,一者欲正郊丘,二者欲更鑄九鼎,三者欲樹雙闕 ……」
(北京中華,2003:736)

A=B,B=C,所以A=C的演繹方式來考求本字,個人認為這囉九彎十八斡、迂迴曲折方式,準若無傷牽強,減采嘛毋是介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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